1954年7月,太湖县召开了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县正式建立。从1957年下半年开展反右派斗争至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前的9年多时间内,人大工作受到“左”的影响,人民代表大会难以按期召开会议和进行换届选举;“文化大革命”期间,人民代表大会停止活动。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之后,太湖县人民代表大会得到恢复。1981年8月召开了太湖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现在是太湖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太湖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共18个代表团240 名代表,其中:工人农民103名;干部73名;知识分子56名;解放军1名;其他7名。在240名代表中,非中共党员34名;妇女39名。太湖县出席安庆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3名。
太湖县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会议由太湖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经过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必须在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时,方能举行。
太湖县人民代表大会是太湖县地方高权力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太湖县人民代表大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1、保证国家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在太湖县的遵守和执行。
2、 审查和批准太湖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
3、决定太湖县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4、选举并有权罢免太湖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5、选举并有权罢免太湖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
6、选举并有权罢免太湖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或罢免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7、选举并有权罢免出席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8、听取和审议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9、改变或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10、撤销县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1、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证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地址:安徽省太湖县熙湖路1号
电话:0556-4186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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